强化有害污染物管理工作 改善水环境质量|行业新闻|天恒仪器-凯时kb88官方
有毒有害污染物污染已经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对水生生物和人体直接产生毒害作用,近年来,由此导致的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直接影响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因此,强化有毒有害污染物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其作为严格污染源管理的载体。当前,各地推行的排污许可证中涉及水污染物种类往往只包含了cod和氨氮。有毒有害污染物存在种类繁多、环境阈值低、毒性大、分析方法复杂、不同产业和地区排放差异较大等特征,监管难度较大。如何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还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支持。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行业污水中污染物十分复杂,部分污染物难以采用制定和实施排放标准的方式加以控制。二是部分有毒有害污染物分析方法复杂、监测成本高,难与常规污染物同样实施监督性监测。三是我国各地产业类型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差异很大,需要重点控制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种类也同样千差万别,决不能实行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内外有毒有害污染物管控的科研成果和实际经验,对于实施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许可制度,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从行业出发,结合行业废水排放标准,将行业废水中的特征有毒有害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纳入排污许可证管控范畴,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规定企业自行监测或环保部门实施监督性监测的频次。
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繁多和毒性较大的农药、化工等行业,在排污许可证中试点纳入综合毒性指标,用于管控难以纳入排放标准的有毒有害污染物。
三是鼓励地方政府筛选制定需要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并定期更新。要充分考虑流域或行政区域,根据产业类型、水环境质量、水环境功能等因素,对需要优先控制的污染物应结合污染源解析情况纳入典型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并实施重点管控。